发布时间:2017-06-03编辑:未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指导和推进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期报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监管、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开展建筑评论、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等情况。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执业保险等情况。
(三)推广工程总承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和项目落地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附件内容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二)从2017年二季度起至2018年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附件(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郑海平 王三星
联系电话:010-58934169 010-58933759(传真)
电子邮箱:kcsj604@163.com
附件: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