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编辑:创始人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文化中心及公园一体化项目概念建筑设计方案国际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3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文化中心及公园一体化项目概念建筑设计方案国际征集。
1.2项目位置:成都未来科技城应用性科创区城市中央绿轴西端。
1.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24117㎡,另外含文化中心东侧占地124775㎡的市政公园,文化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7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7880㎡,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39120㎡。(以上仅供参考)
1.4 设计任务: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文化中心及公园一体化项目概念建筑设计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 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 征集联系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朱小锋、徐兴华、郝晴、邢亚利
联系电话:86-10-82575137—256/812
传真:86-10-82575840
e-mail:kjysanbu@163.com
监督电话:18144349101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4.2应征申请人应具有建筑设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4.5 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以word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征集指定邮箱kjysanbu@1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6月05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将于2024年05月23日开通。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以上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a3版面设计文册、a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模型和应征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2.1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主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有权使用最后中选的应征建筑设计方案。主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与中选建筑设计方案的应征人签署设计咨询委托合同后,主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该建设项目中获得其应征建筑设计方案的使用权。
8.1.2.3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4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5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6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